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淄博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與淄博市城市管理局聯合決定,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申請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
二、主要內容
(一)告知承諾定義
告知承諾制是指行政審批機關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審批條件并能夠按照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材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行政審批機關當場作出審批決定的方式。
(二)審批流程
(三)申請人承諾內容
申請人承諾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三、監督管理
(一)市、區(縣)城市管理局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在核查或日常監管中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應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行政審批服務局應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
(二)對存在虛假承諾或嚴重違反承諾的申請人,行政審批機關和城市管理局應將其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失信管理名單,依法實施聯合懲戒,且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等便利措施。
(三)兩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和協同聯動機制,確保審批與監管無縫銜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引導。各部門要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讓企業充分知曉告知承諾制的具體內容和便利性。
(二)優化服務流程。行政審批服務局要進一步完善辦事指南,簡化環節,為申請人提供清晰、便捷的服務。
(三)強化風險防控。在提高審批效率的堅守安全與環保底線,確保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服務的規范有序運行。
五、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淄博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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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6-03 09: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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